[2009年4月26日 北京] 总部设在丹麦的跨国集团丹佛斯,2009年4月在又一起对其商标侵权的案件中一审胜诉。
丹佛斯是在制冷与空调、供热和水处理、传动控制等领域内居世界领先地位的著名国际制造商。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丹佛斯以其享誉全球的“丹佛斯”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秉承其贴近客户的一贯理念,通过一流的技术和为中国客户提供的诚信服务,成功地树立了丹佛斯在华市场上的企业和产品品牌形象。
2007年,丹佛斯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发现一种在阀体显著位置印有与丹佛斯“Danfoss” 商标完全相同的假冒制冷膨胀阀,并印有丹麦制造等虚假信息,经调查是由浙江一家制冷设备公司未经丹佛斯公司许可擅自制造并销售。 2008年12月,丹佛斯公司就该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浙江制冷设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2009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浙江制冷设备公司未经丹佛斯公司许可,在涉案产品制冷膨胀阀上使用与“Danfoss”商标相同的的商标,属于侵犯丹佛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责令该浙江制冷设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丹佛斯公司相关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二十余万元。
丹佛斯中国总裁鲍尔森先生表示:“正值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 丹佛斯商标侵权案一审胜诉,我们为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感到由衷的高兴。丹佛斯和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着良好的合作经验。我们深信, 这对保护我们在华广大客户和经销商的利益将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丹佛斯公司一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形象的维护,终将产品安全和客户利益放在首位。这些劣质假冒产品不仅无法实现产品功能,而且可能给用户的冷冻及空调系统造成损害。本着维护客户利益的目的,丹佛斯长期以来密切注意国内外市场上的侵权活动,并积极协助政府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效地遏制了假冒制冷及控制产品的势头。
作为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的成员之一,丹佛斯中国对案件审理结果非常满意。鲍尔森先生表示:“’打假维权’ 始终是丹佛斯中国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丹佛斯在近年连续取得多例知识产权案件的胜诉,使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完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一起推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保护中国客户和经销商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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