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9月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车船税和消费税优惠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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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黑龙江省将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下月起至2017年年底,黑龙江省将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黑龙江省将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下月起至2017年年底,黑龙江省将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哈尔滨今年起,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公交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公安巡逻等也将优先考虑应用新能源汽车。

黑龙江省将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将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此外,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还将在车船税、消费税等方面享受优惠。

新能源汽车将实行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黑龙江省还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哈尔滨今年起至2016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今后,哈尔滨市在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在公交车领域,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将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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