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切顺利,12月初商务部就会在官网上对修订后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进行公示,如无特别意见,明年1月1日新《销售办法》将正式实施。”11月1日,一位曾参与商务部业内意见征询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新《销售办法》的脚步正离我们越来越近。
今年9月初,针对《销售办法》的修订细则,商务部曾连续三次召开座谈会,分别邀请经销商、汽车厂商和包括法律、经济学界在内的专家进行意见征询。
“新办法除了在名称上去掉了‘品牌’二字外,最大的特点是保留了授权制,并为此建立了经销商退出赔偿机制。除此之外,对于平行进口车,政府的态度并未完全放松。”
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新《销售办法》对平行进口车设立的销售条件是,“没有在国内外办理过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这意味着,二手进口车和出境时需要“完税”的美规车将再次陷入灰色地带。
品牌授权制应不应该取消?
品牌授权制应不应该取消?自《销售办法》修订的消息传出后,这个问题便在汽车业内争论不休。
支持者认为,品牌授权制虽然在历史上发挥过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但近十年来,该制度已使厂家过于强势,从而引发了价格与市场垄断、厂商与经销商矛盾不断升级的种种事件,应该废除。而反对者的意见是,授权制是国际各行业通行“法则”,本身没有问题,只是汽车厂家利用它搞垄断,才出现诸多矛盾。
事实上,在9月初商务部举行座谈会之前,取消品牌授权的声音曾一度占据上风。彼时,国家工商总局刚刚在8月1日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今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公告》发布后,业内多数人曾认为,汽车品牌授权制将因此而寿终正寝。“事实上,在上午召开的经销商座谈会中,有关授权的说法已经在新《销售办法》的草案中消失,而到了专家座谈会时,授权二字又写回去了。”上述知情人士推测,这可能是由于汽车厂商对此反弹较大。
据该人士透露,9月初商务部主持召开的座谈会共有三场。9月5日上午,是经销商代表座谈,“大家对新《销售办法》的内容总体表示欢迎,认为它降低了汽车销售的准入门槛”。而在当天下午的汽车厂商座谈会上,主机厂代表认为,“如果取消授权制,汽车产品出了问题,将没有人负责,不利于市场稳定。”
随后,在第三场由律师、经济界人士和汽车业内专家组成的座谈会上,授权制又被写入了新《销售办法》里。而这场座谈会的主要议题是,对新《销售办法》的各项条款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有违反市场经济发展之处。
据了解,“授权”写入新《销售办法》后,就意味着经销商并不能随意拥有某个汽车品牌的销售权,他必须达到品牌供应商设立的标准后,才有资格经营。而为了遏制汽车厂商过于强势的地位,商务部在为授权制正名的同时,还在新《销售办法》中对厂家责任有诸多界定,其中就包括禁止压库搭售和建立经销商退出赔偿机制。
“禁止压库搭售实际上不会取消厂商的压库行为。”上述知情人士称,现在车企多执行返点销售政策,经销商进车少返点就少,为了能收回成本、多赚钱,很多经销商也会被迫多进货。
对经销商来说,建立退出赔偿机制更具实际意义。“退出机制明确规定,供应商不能无故取消经销商的授权,否则就要回购经销商的库存并给予一定补偿,该店所售车型的售后服务也将由厂家负责。”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副理事长苏晖(微博)称,这实际上是在维护弱势经销商群体的权益。
知情人士称,由于中国目前尚未加入“五八协议”,所以中国汽车的检测标准和一些国家还不能互认,这使得平行进口车领域现在尚不具备规模放开的条件。
“五八协议”是联合国1958年做出的关于标准和法规互认的协议,这个协议的实质内容是,在一国进行完比如排放安全检测后,其他国家也给予承认。之前,由于担心国外汽车大举进入中国,我国一直未加入该协议。所以平行进口车至今进入国内后,仍要按中国相关标准进行改装。
除此之外,平行进口车涉及的巨大利益也是它至今不能马上放开的原因之一。负责平行进口试点项目调研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贸易协调部主任许海东表示,“除了地处上海的上汽集团由于与上海自贸区初步达成合作协议,对平行进口车明确表示赞成外,其他大汽车集团也基本持赞成态度,但跨国公司则集体表示反对,大多数合资企业的态度也比较隐晦”。
据知情人士透露,现在有关平行进口的具体内容还写不进新《销售办法》,未来该类车的走向还要等在各自贸区试点完成后才会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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