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将会是“三包”新政的第一道坎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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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包”规定出台之前,消费者遭遇车辆质量问题时,常常面对“保修无门,退换无路”的尴尬境地,全国各地都出现过多起车主集体维权抗议事件。

在“三包”规定出台之前,消费者遭遇车辆质量问题时,常常面对“保修无门,退换无路”的尴尬境地,全国各地都出现过多起车主集体维权抗议事件。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副主任杨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2011年开始,关于汽车的投诉逐渐排到第一名,近期甚至保持不断增加的趋势。她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以后,可能势头会在一段时间内更为突出,因为消费者觉得这回有依据了,可以用 “三包”规定来解决问题。

在“三包”规定中,首先明确第一责任人是销售者,即经销商。对此,律师邱宝昌表示,尽管在“三包”规定中,销售者是第一责任人,但是,销售者的很多行为都受制于厂家。如果现行的《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不进行修订,可能导致未来在处理“三包”纠纷时,出现权责不明确的问题。这是由于在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责任划分上,目前汽车经销商“有责任,没有权利”,而生产厂商“有责任,没有义务”。邱宝昌建议,仅以“规定”方式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在操作过程中,还可能遭遇执法者与制定者的意见不一,如果该规定可以上升为“条例”,或可以规避这一问题。

“现在遇到消费者车辆问题纠纷时,4S店至少要有几个人陪着处理。在诉说情况时消费者情绪往往又很激动,一次又一次的争执中,大家都很崩溃。”一位参与过多次纠纷处理的4S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最后很难说清楚谁对谁错,而一些拖不起,也不想闹出太大负面影响的经销商,最后往往就是“你说什么我都认了”。

这种问题大多数4S店都遇到过。庞大汽贸董事长庞庆华直言,发生过类似的“顾客堵门”事件。“作为经销商,我们希望客户采取正当的方法维权。”庞庆华说,“汽车三包是个好事,厂家承担的责任更多一些,可以减少很多矛盾”。

“有了这个规定,我们在处理实际问题过程中,反而变得会更加容易。”一家4S店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三包”规定期限内实现“退换”承诺,并不是一件难事。按“三包”规定,家用汽车“包修期”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包修期内,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 天,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交通费用补偿。购车2个月或3000公里内,可免费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发动机和变速器,严重质量问题可免费换车或退车。

“三包有效期”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均以先到者为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换货条件,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换货手续。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积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要求换车。

“达到汽车‘三包’要求是完全没有问题的,相反,如果我们完全依照‘三包’要求来处理问题,消费者能否接受才是关键问题。”上述经销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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