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济南市物价局下发《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济南市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度数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价格为1.45元。该规定自2月10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据了解,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的充换电服务费,以及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收费,其标准上限由设区市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充电服务费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使电动公交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并根据燃油(气)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确保电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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