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公告指出,为落实中美双方近日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计划于12月15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的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众所周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今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决定,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
公告规定,此次将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之所以在8月23日发布上述公告,意在回击美国政府此前违背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和大阪会晤共识,而对中国进口商品发起的提高征收关税门槛的行为。
资料显示,今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8月15日,美国政府又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
此前,为了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曾在2018年12月14日发布公告称,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2019年3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又对外发布公告,称从2019年4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而就在12月15日中国政府恢复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日期即将临近时,12月13日晚,新华社发布了中方关于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声明,声明指出:经过中美两国经贸团队的共同努力,双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原则的基础上,已就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达成一致。
协议文本包括序言、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金融服务、汇率和透明度、扩大贸易、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最终条款九个章节。同时,双方达成一致,美方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达成,对中美双方两大经济体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对于相关的汽车企业来说,中美之间的关税摩擦如能够顺利实现由升到降的转变,将为企业成本的缩减起到助益作用。
跟帖
查看更多跟帖 已显示全部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