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激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活力,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准入规定》)的决定,对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
一是删除了《准入规定》第五条以及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三是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以上修改方案已经在2020年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方面表示,《准入规定》也将根据本此决定作出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至此,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的门槛进一步放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更加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跟帖
查看更多跟帖 已显示全部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