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聊胜于无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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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汽车买家越来越犹豫,要不要等到十一以后再买车?一些汽车厂家越来越高调,宣布自己已经提前搞定“三包”,并且“三包”承诺要高于国家的“三包”规定——其实大家都不必过度兴奋,那个“三包”规定也就那么回事儿,即便正式实施,也不会给大家带来什么惊喜。

盼望着,盼望着,汽车“三包”正式实施的脚步近了。一些汽车买家越来越犹豫,要不要等到十一以后再买车?一些汽车厂家越来越高调,宣布自己已经提前搞定“三包”,并且“三包”承诺要高于国家的“三包”规定——其实大家都不必过度兴奋,那个“三包”规定也就那么回事儿,即便正式实施,也不会给大家带来什么惊喜。

所谓“三包”,指的是修理、更换、退货,也就是“包修、包退、包换”。现在汽车都有保修期,有的厂商设定的保修期还比较长,3年6万公里只是起步,4年10万已经很平常,5年10万的也也有不少。相比之下,汽车“三包”中规定的3年或6万公里也没什么新意,所以,相对于“包修”来说,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包退”、“包换”,这些年汽车用户跟厂商谈不拢导致打条幅、堵门、牲畜拉车游街的,基本都是因退换车未遂而引发的。

“三包”一实施,貌似退车、换车有了具体的依据,双方不必再瞎扯淡,或者再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之类大而无当的法律打嘴仗。但明眼人翻翻汽车“三包”规定就知道,关于退、换车的条款,如同名人们为自己的臀部或美腿投的保险,看起来挺唬人,但实际触发的机率几乎低到不可能。

按“三包”规定,可以退换车的情况以下几种。

第一种情况是,在买车60天或跑了3000公里内(先到为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自从百年前的福特T型车时代,汽车上发生这几种毛病的情况就极为罕见,这些条款对上世纪90年代的那些国产山寨车也许有些实际意义,但放到今天,基本就成了废话。当然,为了保底,这些话可以说,但不能止于这些话。比如“车身开裂”这一条,即使车身焊接有些问题,总要跑段时间才会慢慢断开吧,就算用铁丝捆一下,也未必会在3000公里以内就断开,你说这条儿不是闹着玩儿的吗?

另外,这四样毛病但凡出现一样,很可能就要了车主的命,什么退换车,都是浮云。

再看一条:“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这条就不太好懂,什么算“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什么样的“严重安全性故障”能给车主两次发现并修理的机会?就算第一次发现了,如果修不好,这种可能要人命的事,涉事者是不是应该抓起来?修好了一个可能要人命的故障,又出现新的要人命的故障,这车是杀人机器吗?

这一条让人想起某著名品牌汽车双离合变速器的“死亡闪烁”。要是汽车在行驶中变速箱停机,算不算“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事实上,“死亡闪烁”多表现为“隐患”,什么时候发作要看“运气”,要是三包期内闪烁了一次,短短的两年三包期一过,再闪烁停机了怎么办?车还能不能退换?

接着看下一条:“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不知道谁见过如此不堪的发动机和变速箱,换两回还不能用,这样的厂商能活到现在吗?

还有一条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这条也挺荒唐,同一个主要零件换两回还不能用,这是车主中了大奖?还是厂家的零部件采购部门都瞎了?

以现在的汽车制造技术和质量控制水平而言,上述这些条款落后了很多很多很多年,如果放在一个世纪前,可能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在今天,别说轿车,三马子似乎都用不到这些规定了。

最后一条是:“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这条大家凭常识自己判断吧,我和我的老伙计、小伙伴们反正是都没见过这种情况。

让我们回顾一下2004年那起发生在北京的著名的“驴拉宝马”事件:车主买的进口宝马,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出现多项电脑故障,修好一个又出一个,在退车无果、屡修屡坏的情况下,车主就使用驴子作为宝马的动力,上街演喜剧去了。碰上这种事儿,即使有现在的三包规定,一样搞不定,因为故障虽多,但都够不上“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条件,车再烂,只要毛病不老出在一个地方,你就别想退换。

这些规定显然都需要升级才能符合当前的形势,比如说,在60天或3000公里这个很短的时间内,只要发动机或变速箱出现较大的故障,就应该退换车。这种要求一点都不苛刻,发动机或变速箱刚刚开始工作就出现严重故障,不但只是个极小概率的事件,同时也证明这两样东西根本就是不合格产品,给车主换部车又如何?如果一个汽车厂商由于这种情况给客户退换车而蒙受巨大损失,这种出品这种烂货的厂商,还有存在下去的必要吗?

就算是现在的“三包”要求低得不像话,但中国一年要卖一千多万部车,难免会有运气不好的车主中招,符合了退换车的条件。这样的车主已经很不幸了,而厂商依然会有很多条理由拒绝你,比如在故障认定上不认账,比如在维修程序或时间上做一些文章,就可以突破“三包”规定,让你失去退换车的机会。

别怪我悲观,汽车“三包”出台后,退换车的形势依然很不美妙。很多买家想象中的新车发动机漏个机油、变速箱有个顿挫之类的小事,就别想着麻烦厂商给你退换了。

不过,修修还是没问题的,以前可以,“三包”正式实施后更可以,毕竟在保修方面,还是有了些比较具体的规定。现在有的厂商保修期定得比较长,但里边也有不少花活儿,比如整车保修是4年,但其中不少零部件包修期是两年,一般买家根本注意不到这些,等到4S店索赔时,才发现出问题的零件已经过保了。

汽车“三包”规定有一个配套的“三包主要零部件范围”,对主要零部件和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以前,有的厂商把喇叭、音响之类的电器件算到易损件里,只提供一年的保修,有的厂商甚至把半轴之类的机械件另外划一个较短的保修期,现在这些都明明白白划到了整车保修范围之内。换句话说,除了列出的易损件,其它的零部件在保修期内都可以免费修理或更换。从这点上说,汽车三包还是有些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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