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郑州市交通委、公安局将联合相关单位、部门共同执法,整顿“黑车”“野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处罚上限达1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限期内自动退出的违法者将免于处罚。
非法运营车辆长期饱受诟病,它们不仅影响正常的经营秩序,侵犯正规出租车的合法权益,也给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不久前,年轻女孩出行失联、被害事件接连发生,也让人们再度审视“黑车”的危害性。
“这次的查处重点是非法营运车辆中的‘套牌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郑州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套用他人出租汽车牌照、同意他人套用自有出租汽车牌照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或营运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一律按照3万元的上限处罚。对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将按照最高上限10万元处罚。
由于罚金过重,今年以来,郑州市先后有170多辆被查扣的黑车因无人认领而报废。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副主任牧童表示,今后将对黑车处以更为严厉的罚款,斩断黑车滋生的利益根基。
据了解,在10月31日之前,套牌、空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非法营运车辆违法者自动退出的,将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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