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宜昌召开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视频会议,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改善大气环境,宜昌市人民政府决定,2015年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在宜昌城区通行。这标志着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在宜昌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视频会议上,公布了宜昌中心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域。禁行区包括:宜昌城区江南大道、沿江大道、夷陵大道、东山大道、城东大道、东山四路、伍临路、夜明珠路、发展大道、港窑路、东站路、平湖大道、猇亭大道、金猇路、金岭路及城区其他道路。一些通往宜昌城区的道路及连通道路,也禁止“黄标车”通行,包括汉宜线土门集镇,宜兴线发展大道、平湖大道路口,小鸦公路进入东城大道及东方大道路口,宜巴线西陵区与夷陵区交界处(滚子垭),紫阳路、S323省道、五龙路、谭艾路进入江南大道入口,G318国道猇亭云池入口,三峡坝区各检查站,三峡翻坝高速联棚收费站,汉宜高速伍家岗收费站、东山收费站、机场收费站,沪渝高速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站等。
为强化黄标车管理工作落实,宜昌支队预计在主城区建12个电子卡口,设置14个禁行限行标牌。宜昌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电子监管系统也将与主城区 12个交通管理综合服务站的交警电子抓拍系统实现联网,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动态管理。宜昌支队将结合查酒驾、违停、超载、超员等道路执法纠违工作,及时发现查处黄标车和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2015年1月1日起,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罚款200元、扣3分处理。
宜昌支队车管所严把机动车注册、年检关口,对不符合环保标准,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坚决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注册登记、不予迁入宜昌市。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2014年12月1日至12 月31日为禁行过渡期,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驶离禁行区域。
宜昌市现有43,311辆黄标车,按照省交管局和宜昌市政府的要求,在2014年底要完成25,978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其中包括5,258 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任务。目前,宜昌市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宜昌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方案》,预计本月底将正式发布。根据《方案》,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主,地方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同时,宜昌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动员汽车经销商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对淘汰黄标车或老旧车的车主,在购置新车时,给予一定的让利优惠和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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