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机动车未达国IV排放标准不予办理登记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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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长沙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对达不到国IV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长沙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对达不到国IV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长沙车管所民警张正表示,交警车管部门将严格执行通告规定,市民在购买新车时请确认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是否达到国IV标准,未达国IV标准的不要购买;同时外地车辆转入长沙,请确认车辆尾气排放是否达到国IV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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