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关系缓和 中国调整对美加征关税

文章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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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

 2月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

加征关税调整细则为: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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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税委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外表示,2019年8月23日,我国对美实施第三轮关税反制,对美约750亿美元商品分两批加征10%、5%关税,对此前暂停加征关税的美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而在2019年12月15日,税委会公告对原定于当日加征关税的750亿美元清单二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美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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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负责人表示,2020年1月16日美方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2月14日起,对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加征15%关税的1200亿美元商品,其加征关税由15%调整为7.5%,下调比例1/2。而为了缓解经贸摩擦,扩大经贸合作,我方同步调整了有关措施。下一步调整,主要取决于中美经贸形势发展变化。我们希望,与美方一道朝着最终取消全部加征关税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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