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乘用车企业提交2020年度积分预报告和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核算2018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乘用车企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提交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报告(以下简称“预报告”),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按要求对2018年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结果进行确认。
根据《通知》要求,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则被要求使用数据报送账号登录积分管理平台,在“双积分核算”模块中查看并确认核算结果,核算结果确认无误的企业,应于12月20日前在线填写和提交确认函。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乘用车企业提交2020年度积分预报告和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核算2018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通知
各乘用车企业: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44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有关要求,自即日起,乘用车企业应按要求提交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报告(以下简称“预报告”),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按要求对2018年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结果进行确认。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0年度预报告提交要求
根据《积分办法》要求,2019年12月20日前,各乘用车企业应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2020年度积分预报告。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
乘用车企业应使用数据报送账号登录管理平台,在“双积分数据报送”模块中在线填写预报告内容,下载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再通过平台上传扫描后的PDF版本文件。同时,企业应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邮寄至我中心。
二、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2018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流程
装备中心依据管理平台数据对平行进口乘用车企业2018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进行核算,并通过积分管理平台下发核算结果。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使用数据报送账号登录积分管理平台,在“双积分核算”模块中查看并确认核算结果:
1.对核算结果确认无误的企业,请于12月20日之前在线填写和提交确认函,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通过积分管理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
2.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及时在线提交复核申请,装备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并开展复核工作。
3.装备中心依据企业提交的各项材料开展审查,并将汇总审查结果上报装备工业司。
三、 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10-68200273,010-68200263
2.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层
收件人:数据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6820027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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