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充电桩数量按充电终端数量计。
公共充电桩:为社会车辆(全部或部分)提供充电服务,而进行建设运营的充电桩
公用充电桩:完全面向社会车辆服务的公共充电桩
专用充电桩:面向部分特定社会车辆服务的公共充电桩
共享私桩:个人为满足私人车辆充电而进行自建,且可向其他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鉴于公共充电桩的定义, 现将共享私桩独立出来)
交流充电桩可分为单相(7kW为主)和三相(40kW为主);直流充电桩充电功率普遍≥60kW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责任编辑:龚淑娟 审核人:李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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