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子商情了解到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通知》提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
意见稿指出 ,两部门将遴选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在试点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其中,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是指L3、L4自动驾驶车辆。
也就是说,工信部将对L3、L4自动驾驶车辆进行准入管理,并展开试点工作。
意见稿分为4大部分,对试点内容和目标,试点申报条件,组织实施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是事无巨细。
其中,在试点申报条件方面,对试点城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试点产品以及试点使用都作了详细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申报需由地级以上城市,汽车生产企业、使用主体共同申报。
除此之外,在公众最关心的安全问题上,意见稿也做了详细说明和责任界定:
在具体运营中,安全员仍需处于车辆驾驶座位,发生交通事故时,若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未激活状态下的,由车内安全员承担;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的,由试点使用主体承担,并且如果由于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将被取消试点资格。
一直以来,生产准入管理是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汽车生存运营绕不过的政策关。
此政策正式实施后,将会提升自动驾驶车辆的产品质量,同时也会助力自动驾驶车辆真正大规模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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