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汽车已经不仅仅是由发动机和传动装置构成的简单运输工具,而是作为一种高端消费品,且其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同时更加注重安全性、舒适性、智能化等内容。在一些高档豪华轿车上,汽车电子产品已经占到整车成本的50%以上。从应用比例来看,在1989—2000年期间,汽车电子产品的成本在整个汽车制造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已由16%增至23%,2003年上升到26.2%,2005年上升到28.8%,2008年则超过32%。预计2015年将达到40%。汽车电子产品在整车和零部件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
汽车电子产品是车体汽车电子控制装置和车载汽车电子控制装置的总称,是由传感器、微处理器、执行器、电子元器件及其零部件组成的电控系统。从汽车电子产品的应用发展来看,它主要包括汽车电子控制装置、安全控制系统、车身控制系统、娱乐及信息系统等。
随着汽车电子产品的广泛使用,电子产品之间的电磁兼容性问题越来越严重,直接涉及车辆的正常驾驶和安全性能等。为了保证汽车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世界各国及地区针对汽车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认证业务已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1 国外汽车电子产品的认证体系及EMC要求
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已将汽车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纳入认证管理体系之中。
以欧洲市场为例,目前进1:3欧洲市场的车辆或汽车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CE的法规要求和EU的指令要求。无线电干扰抑制内容是ECE汽车技术法规结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ECE的法规RIO部分,即是车辆核准中关于电磁兼容性方面的统一规定。在EU的指令之中,指令72/245/EC也对电磁兼容性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同时,作为认证体系的支撑,国外有关汽车电子产品电磁兼容性能的标准体系已趋于完善,包括地区法规、协会(组织)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汽车电子产品电磁兼容性的要求有一个显著特点,即全球几大品牌的汽车厂家在相关协会标准中有重要的话语权,他们都有结合自身汽车产品特性的企业标准,检测项目全面,检测要求更为严格,检测技术研究更为深入,并且常常以自己的企业标准作为采购汽车电子产品的认证要求。目前汽车电子产品电磁兼容性协会标准主要以ISO和IEC标准为代表。其技术内容相比各大汽车厂家的要求,主要是研究有代表性、通用性和技术较为成熟的检测项目。并且提出适用性较宽的限值要求。作为协会标准,常在各种认证要求中,作为推荐的方法参考或限值参考。国家标准,如欧盟标准、日本国家标准等,以等同采用ISO和IEC标准为主,并为各国的认证要求所使用。但是,欧美国家对于汽车电子产品的要求往往赋予法规(指令)的权力,如ECE(欧洲经济委员会)使用法规进行认证,并且提出了认证需要的合格评定要求,即限值。另外,如EU(欧盟)使用指令、美国的DOT(美国运输部)和EPA(美国环境保护署)使用法规,作为认证的依据和要求。
有关汽车电子产品的主要检测项目和标准包括: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CISPR 25);传导瞬变发射(ISO 7637—2);辐射抗扰度、传导抗扰度(ISO 11452系列标准);静电放电抗扰度(ISO 10605);传导瞬态抗扰度(ISO 7637系列标准)等。
国外对汽车电子产品检测实验室也有严格要求,如要想成为美国的三大汽车品牌的签约检测实验室,必须通过严格的A2LA/AEMCLRP认证,目前国内虽然有相关外资实验室通过该认证,但是中国本土实验室目前还很少有能力通过AEMCLRP认证。
2 我国汽车电子产品的EMC认证现状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2001年发布第33号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其中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的汽车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机动车辆轮胎和安全玻璃等。4年后,相关部门发布2005年第137号公告《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目录》,规定了ll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其中包括机动车灯具产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至此,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由原来的安全玻璃、安全带、轮胎、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头盔5项增加到现在的16项。查看相关产品的实施规则,内容主要涉及机动车整车和零部件的性能指标要求和驾驶安全要求,而有关汽车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要求的内容却屈指可数。
目前,我国强制认证(CCC)业务中,有关汽车和汽车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发射认证项目只有两个标准,即GB 14023《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星方法》和GB/T 1838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 kHz~30 MHz),且这两个标准只适用于整车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汽车电子产品中电控门锁、外部照明及光信号产品、电动座椅、防盗报警系统等产品在CCC认证范围中,其中部分产品涉及电磁兼容性项目,但是测试项目典型状况较少,且部分项目采用信息技术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作为汽车电子产品认证要求。例如,防盗报警系统只考核电磁场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等项目。
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已经对汽车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提出较为完善的要求。如要求汽车电子产品的干扰指标必须保证车内无线电和其他电子产品正常工作,包括辐射发射、传导发射、瞬态传导发射等项目;另外要求汽车电子产品的抗干扰能力,如静电放电、电磁场抗扰度等项目,指标要求针对汽车产品特性提出,与目前国内汽车电子产品的认证有一定差异;同时,抗干扰项目还包括多种瞬态干扰波形的模拟考核,对汽车电子产品的抗干扰能力提出更切合实际工况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国对汽车电子产品的认证要求,并不能全面地考核汽车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
3 我国应尽快建立汽车电子产品认证的标准体系
国内近几年颁布了一批有关汽车电子电磁兼容性能的国家标准,内容涉及电磁兼容专业的发射和抗干扰两大方面,覆盖辐射发射、传导发射、辐射抗扰度、静电放电、传导抗扰度等项目。
到目前为止,我国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
会(SAC/TCl 141SC29)将汽车电子产品电磁兼容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有:
·GB/T 17619--1998,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l‘19951--2005(ISO 10605),道路车辆一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GB/T 21437.1—2008(ISO 7637一I),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1部分:定义和一般描述;
·GIVI“21437.2---2008(ISO 7637-2),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分会(SAC/TC791SC3)将汽车电子产品电磁兼容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有:
·GB 18655--2002(CISPR 25:1995),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与国际标准相比,我国的汽车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标准体系还在完善过程中,仍有很多相关的国际标准尚待研究,并逐步转化为国家标准。国内没有建立应用于认证的标准体系,比如技术指标要求的选择、考核项目的剪裁,更没有结合国情、自主品牌的汽车性能和我国汽车电子产品的现状。
国内汽车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存在两极分化的情况。由于部分汽车电子产品需要出口欧美市场,必须通过相关电磁兼容法规或指令的要求,所以产品在设计之初即考虑电磁兼容问题。而部分汽车电子产品在国内供货,且属于后期辅助或扩展系统,没有相关的电磁兼容认证和法规要求,产品质量堪忧,在使用过程中对汽车产品质量和人身安全会造成一定影响。
考虑上述情况,对国内汽车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认证工作的前期技术研究迫在眉睫,一方面通过对该项目实施认证,在产品出口之前或在国内销售之前,对其电磁兼容性进行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中国品牌的认证,为中国品牌进入国际市场,与国际认证要求或汽车厂家的企业要求实现互认奠定基础。
4 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思考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和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燃料电池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及燃气汽车、醇醚汽车,等等。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能源和环保的压力下,新能源汽车无疑将成为未来汽车的发展方向。“十二·五”期间,我国新能源汽车将正式迈入产业化发展阶段:2011—2015年开始进入产业化阶段,全面推广新能源城市客车、混合动力轿车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能源和环保的压力下,新能源汽车无疑将成为未来汽车的发展方向。“十二·五”期间,我国新能源汽车将正式迈入产业化发展阶段:2011—2015年开始进入产业化阶段,全面推广新能源城市客车、混合动力轿车、小型电动车。“十三·五”期间即2016—2020年,我国将进一步普及新能源汽车、多能源混合动力车。插电式电动轿车,氢燃料电池轿车将逐步进入普通家庭。
我国CCC认证的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部分中,规定了电动汽车特有项目,其中除安全要求之外,同时要求电动汽车的电磁场辐射强度应符合GB/T 18387--2001《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 kHz一30 MHz))的要求(限值按SAE J551—5:1997);另外在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特有项目中,要求了动力电动汽车的安全要求。
CCC强制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有关新能源汽车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有关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要求以及依据标准少之又少。而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快速发展,国内电动汽车的生产、销售和政府补贴规划已开始付诸实施,那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子产品也同样需要通过认证,相关的电磁兼容性认证要求也应满足技术发展和市场发展的需求。
同时,国内外的标准化组织也有必要深入开展相关的电磁兼容性检测标准研究,在现有汽车电子产品的标准研究基础之上,研究在新能源状态下,汽车电子产品的电磁骚扰和抗干扰能力。有关轨道交通的系列标准EN 50121,由于在电力能源车辆研究方面拥有大量的研究数据,其测试方法的设计、被测设备的工况设计、测试项目的设计,以及相关要求会对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标准发展,提供较有价值的参考方案。
5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汽车电子产品认证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电磁兼容符合性评价更是认证中重要的一环。建议当前结合汽车电子产品特点尽快开展如下工作。
(1)认证机构利用已有的电子产品和汽车产品认证经验,摸索和研究汽车(含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的认证方案,针对某一类产品开展认证摸底工作,为系统地开展汽车电子产品电磁兼容测试工作打好基础。
(2)标准制定单位要与汽车厂家一起完善汽车(含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标准。在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汽车厂家先进标准的同时,也要结合中国汽车产业的自身特点,尽早推出利于汽车电子产品认证的国家标准。
(3)国内检测机构实验室需要掌握国际先进的电磁兼容检测手段,并且争取获得国外汽车厂家的实验室认可,开展同行业之间的比对实验和能力验证活动;在此基础上对国内的汽车电子产品开展系统的检测和研究工作,积累第一手数据。
以上各方面的工作将有助于提升我国汽车电子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前景,扩大我国汽车电子产品认证在国际认证市场中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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