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2012年1月1日报道据WTO提供的资料显示,2011年该组织成员使用“双反”措施的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美国“双反”措施数量甚至增长了400%,其他一些经济体使用“双反”措施的数量也增长了200%,而今年中国实施“双反”措施的案件数量却减少了50%。中国开始考虑用“双反”的方式来保护国内企业正常利益,同时也是对其他国家频繁采取相关措施的回应。
日前,商务部的一纸公文,在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2011年12月14日,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十周年纪念日的三天后,中国商务部发布了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排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下简称“双反”税),实施期限两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对于中国汽车业来说,此次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征收“双反”税的措施多少有些出人意料,因为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首次在汽车领域对美国采取“双反”措施。而中国做出的这一举动,被业内人士看做是对美国屡次向中国企业征收“双反”税的反击。
“双反”进行时
根据商务部公告内容显示,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进行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始于2009年9月13日,彼时,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代表业界向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提交了“双反”调查申请,但当时主要是针对产自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以上的轿车和越野车。
2011年5月5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20号公告,公布了对《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的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使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但当时的终裁决定暂不征收“双反”税。
然而7个月过去后,这把刀最终还是落了下来。按照商务部的公告,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美国公司的2.5升以上进口轿车和越野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倾销和补贴。其中,对通用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8.9%和12.9%,克莱斯勒为8.8%和6.2%。另外,对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和其他美国公司征收税率不等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据了解,这也是我国首次针对汽车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日前在日内瓦出席WTO第八届部长级会议时表示,中国根据WTO规则和企业申请进行了公开的和符合规定的调查,对从美国进口的大排量汽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这符合WTO规则,若有关方面有不同意见,可以请WTO的专家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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