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辰:汽车召回站在法治化新起点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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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汽车召回在中国走过的10年路,磕磕绊绊、风风雨雨,从进口车、国产车、自主车羞答答地第一次召回,到国内史上规模最大的召回,再到舆论监督和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强力介入下的大众DSG等几起影响巨大的“主动召回”案例

盘点汽车召回在中国走过的10年路,磕磕绊绊、风风雨雨,从进口车、国产车、自主车羞答答地第一次召回,到国内史上规模最大的召回,再到舆论监督和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强力介入下的大众DSG等几起影响巨大的“主动召回”案例,汽车召回成为依法实施召回制度的样板,对维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巨大的守护作用。

展望未来,依法治国的重要方略无疑将渗透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汽车产业当然也不例外,尤其是汽车召回领域,更需要站在法治化的新起点,严格落实企业召回主体责任,建立诚信考核机制。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指出,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推动制定有关条例,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修订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等。由此可见,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的威慑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回首汽车召回已经在中国走过的10年,大众DSG变速箱等一些案例证明,不到“蒙不过去”,主管部门启动缺陷调查、约谈甚至反复约谈的程度,某些厂家的 “主动召回”还是会扭扭捏捏、羞羞答答。对此,主管部门应当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相关罚则用好、用足。希望汽车召回第一张罚单也会像反垄断第一张罚单一样在民意期盼中出现,更有效地建立起汽车召回制度的威慑力,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对汽车召回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法规还包括消费品安全法等新的立法计划。2013年底,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对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的研究工作,将消费品安全立法工作正式列入总局立法研究的规划,将为老百姓消费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随着消费品安全法立法工作的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消费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汽车召回条例等法规将形成合力,为依法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构建天罗地网。

对汽车召回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还包括国外对汽车召回制度的调整趋势。透视近些年通用和丰田的全球召回门,将对全球汽车业产生的深远影响是,汽车厂家必须反思,在利用通用件大规模生产降低成本的时候,如何才能牢固地把握住质量的底线。汽车巨头在全球大举高速扩张的同时,如果忽视产品质量、设计和监控的底线,早晚会面临得不偿失的被动。在通用、丰田召回门中,各国监管部门加速改进制度监管漏洞是更大的亡羊补牢。应当承认,汽车全球化、平台化大规模生产的制造趋势、电子化的技术发展方向、新能源化的技术变革方向都为汽车召回的监管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最早诞生在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也面临着如何伴随汽车工业的发展而与时俱进地成长的问题。在这方面,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车市场,也承担着汽车召回制度探索和创新的责任。

对汽车召回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还包括我国诚信体系的建设步伐。国务院已经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如果说现代汽车工业是一种无国界经济,那么汽车召回就是这种无国界经济中的信任边界。归根到底,是汽车厂家能不能以诚信的态度面对广大消费者、面对公共安全、面对监管部门。一方面,我们要充分意识到,这种诚信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严格的监管和制约保证企业不敢不诚信;另一方面,监管力量有限的背景下,用诚信杠杆对企业进行制度约束是最高效的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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