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海南省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发布。《计划》提出,2014年全省各市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3年水平,海口市细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3年水平。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92万吨和10.1万吨以内,比2013年分别上升21.0%和0.8%。
《计划》指出,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海南省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源之一,要完成今年2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任务,尚需加大淘汰力度。对此,《计划》提出,将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政策,给每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以适当的资金补助,促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争取完成本年度国家下达海南省的2 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此外,同日印发的《海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也对交通方面的节能降碳提出要求。《方案》提出,继续加强机动车淘汰力度,巩固机动车管理和国Ⅳ汽柴油使用成果,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2万辆老旧机动车任务,2014年削减氮氧化物1490吨。
《方案》还提出,加快推进海口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和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加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和退出管理,以港口RTG油改电、港口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船舶和港口的节能降碳工作。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形成节能能力2万吨标准煤以上。推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占城市公共运营车辆比例达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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