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工信委、公安局、环保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从11月15日起,北海开始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图为“国四”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北海空气质量的改善。
11月15日起,北海执行机动车“国四”标准
低于标准的新车不予注册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北海讯 (见习记者陈羽)北海市工信委、公安局、环保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从11月15日起,北海开始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四”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国三”汽车大限已至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的实施,对不同来源和类型的车辆进行了细致规定。在北海市行政区域内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和外地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11月15日起,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铁路机车、拖拉机、摩托车除外)。在北海市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以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外地转入北海市的机动车,以转出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我区生产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有比较特殊的对规定,较于11月15日的最后期限,时间有所延长,车商或者市民可在12月31日前,在全区范围内正常销售及办理上牌等手续。
为了确保能落户上牌,要买车的消费者可以先登录中国环境保护部网站(www.zhb.gov.cn)查询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具体车型目录可登录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进行查询,也可致电北海环保局(3030615)咨询。
买卖二手车尤其需留意
据了解,北海市目前有超过14万辆汽车,其中“老旧车”、“黄标车”等不达到“国四”标准车辆2万多辆,这些污染较大的车辆将会逐步被淘汰。
环保部门提醒,如有意向购买新车、在北海过户的车主,在购买时,需明确意向车辆的排放标准,尽可能购买达到更高排放标准的汽车,汽车销售企业也有义务向顾客介绍购买车辆的排放标准。此外,在购买二手车时,需要在购买合同中明确,该车辆是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据北海市一位从事二手车生意的欧先生介绍,一般情况下,2000年以后的车都能达到“国四”标准,不达标的车辆存量较少,也不好卖。
记者了解到,在北海市实施“国四”标准前,有不少二手车商通过收购区内其他城市的不达标二手车,在北海进行销售。环保部门提醒,车商必须注意最新实施的国四措施,以免在区内购入不达标车辆后,无法在北海市进行顺利销售。
好油配好车有利空气质量
油品的质量控制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控制,是国家控制汽车尾气排放的重要手段。
2013年11月15日,国四汽油广西上市新闻发布会在北海召开,国四汽油在北海、贵港、梧州、贺州等4市率先启用。
时隔一年,同为11月15日,北海开始执行机动车的国四标准,意味着,此后北海开始进入“好车加好油,排放更环保”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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