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5日上午开出第一张“限外”罚单,牌照为沪CXV295的小车因2月2日、3日、4日三天早高峰在深圳主要干道滨海大道行驶,面临300元、记3分的处罚。当日,深圳交警共向262辆违反深圳“限外”令的外地牌照车辆开出罚单。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公布小汽车“限购令”之时,深圳交警同步发布了限制外地小汽车通行的通告。按照通告,限行时段为工作日 7:00-9:00和17:30-19:30的早晚高峰共四个小时,限行道路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进出深圳各口岸的指定行驶路线除外)。违者处300元罚款,并记3分。
“限外”措施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设置了一个月的缓冲适应期,从2月首个工作日开始正式执行。
深圳交警采取执勤民警现场查处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自2月1日起,系统监测到非深圳号牌载客汽车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时段有行驶记录的,前两次不予处罚(每日只计一次),自第三次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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