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成都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最高罚50万元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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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10月27日成都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成都将逗硬处罚,伪造排放检验结果的,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11月1日起,《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10月27日成都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成都将逗硬处罚,伪造排放检验结果的,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以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为主。办法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标排放,实行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的,对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针对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办法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检验机构、维修机构、监管部门的责任均予以明确。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的,将面临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机动车所有人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将面临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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