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下,在严格限制排量、力推小排量车型、优先选择自主品牌的基础上,《办法》中强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公车配比成为最大亮点。
如果说,2011年公务用车改革提出的“双18标准”,即价格在18万元以内,排量在1.8升(含)以下,向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吹起了清廉之风,使公务用车逐步告别“奢侈豪华”,那么,《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公务用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可以说是继2014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后,一股强劲的清新之风再次吹向新一轮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
显而易见,公务用车的“新能源化”,将对未来国内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起到正面示范和促进作用。随着新能源公务用车比例的提升,传统的公务用车采购市场格局也会有所改变。对新能源汽车企业而言,按照《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能够进入公务用车的采购名单,不仅是对产品技术、综合性能的检验,更是一个品牌营销的好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对公务用新能源汽车的采购和配备并没有续驶里程等相关技术指标的限制和规定,但在价格上依旧沿用了“双18标准”,即“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依此标准,哪类车企、哪类车型将成为公务用车“新能源化”过程中的受益者呢?
根据目前市场上在售的主流新能源轿车,18万元的价格门槛将大部分合资品牌的新能源车型“拒之门外”,即便按照现有的补贴政策,相当一部分合资品牌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后的价格依然高于18万元。而包括北汽新能源、上汽乘用车、吉利、长安等自主品牌车企推出的大部分主流新能源轿车,在享受补贴政策后的价格都在18万元以内,即便是补贴前的价格,18万元以下的也“大有车在”。从这个角度看,自主品牌车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占据一定的优势。“新能源+18万元以下”标准的设置,也从公务用车采购和管理层面,对鼓励使用自主品牌以及新能源汽车起到了双重作用。
不过,随着补贴政策的逐步退坡,按照目前的价格体系,退坡后仍然能满足18万元以下条件的车型会有所缩减。因此,笔者认为,对公务用新能源汽车的采购条件需进一步细化,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按照公务用车的不同需求,对车辆的续驶里程、充电时间等指标进行规定;在价格层面,则需单独设立公务用新能源汽车的采购价格标准。另一方面,车企针对公务用车市场的需求,适度调整产品尺寸、性能、续驶里程以及价格门槛等技术指标和条件,也是能否成功叩开公务用车市场的关键。
事实上,《办法》首次明确鼓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也有利于营造更加成熟完善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公务用车领域,公务用车的“新能源化”有望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使用环节、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售后服务等领域的逐步完善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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