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7年11月28日,消费者在上海宝山宜家商场内选购马尔姆系列抽屉柜。
2017年,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数量首次突破2000万辆;2017年,我国召回缺陷消费品2700余万件——连年在两大领域实现“几何量级”增长。
在数字的背后,是越来越多的伤害被防患于未然,是越来越多的产品受召回到生产商手中被补救缺陷。
2017年12月29日,质检总局选择“召回”作为主题,召开年度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展现召回工作的“分量”之重与消费者对召回的关注之切。
每4辆车就有1辆曾召回
“这是连续第4年刷新年度召回数量纪录。”据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介绍,截至2017年12月28日,去年国内各主要汽车产品生产者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251次,召回缺陷汽车2004.8万辆,在2016年突破1000万辆的基础上,增加77%,再创新高。
近3年,我国年度缺陷汽车召回数量依次为558.6万辆、1133.5万辆和2004.8万辆,每年增幅均超过50%,年度召回数量已远超德国、英国、日本等汽车市场发达国家,召回规模仅次于美国位列全球第二位。
另据数据显示,自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548次,召回缺陷汽车5673.8万辆,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实施1013次召回,召回缺陷汽车4729.9万辆,占14年来召回总量的83%。
“从总体数量上看,我国几乎每4辆车当中就有1辆曾经实施过召回。”据严冯敏表示,召回工作已成为加强产品安全监管、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在对监督企业履行召回主体责任,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7年,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数据突破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高田气囊。全年受高田气囊事件影响,有29家汽车企业,召回36次,涉及车辆987万辆。
同样“归功于”高田气囊的还包括缺陷问题的集中程度。2017年,汽车缺陷问题相对集中,其中“气囊和安全带总成”问题排名榜首,涉及车辆1063.8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53.1%。超过了另外四大问题——“发动机总成”“转向系统总成”“电气设备总成”“车身总成”的总和。
从历年召回统计数据来看,2017年的召回重大案例频出,在召回数量排在前10名的召回活动中,有6次是在2017年实施的,其中1次超过200万辆、3次超过100万辆,并且部分大规模召回活动是由同一问题引发,汽车产品缺陷问题呈现多品牌、跨区域、集中化的趋势。
2017年,质检总局开展缺陷调查工作引发汽车召回58次,召回缺陷汽车1358万辆,占全部召回数量的近70%。同时,在2017年实施的251次缺陷汽车召回活动当中,有58%是全球召回,相关生产者积极确保了全球召回活动在中国市场同步发布及同期实施。在我国召回工作者的努力下,我国消费者受“区别对待”的情况已不复存在。
消费品召回增长300%
2017年是我国全面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的第二个年头,召回次数和数量都在去年的基础上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截至2017年12月28日,我国去年共实施消费品召回491次,召回缺陷消费品2702.6万件,分别较去年增加111.6%和337.5%。
据严冯敏介绍,2017年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的频次快速增加。在缺陷消费品召回规范性文件全面实施的推动下,2017年平均每个工作日发布2.1个消费品召回活动,且呈增加趋势。召回产品涉及品种范围广泛。2017年的消费品召回活动涉及电子电器、儿童用品、文教体育用品等9个大类、142个小类以及363个品牌的产品,基本覆盖了消费者生活的方方面面。
数据显示,在2017年消费品召回总数量当中,有超过90%是在质检总局和地方质检部门缺陷调查工作的影响下实施的,行政监管力量成为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初期阶段的重要推动力。
2017年消费品召回工作的一大特点是与产品质量提升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对具备区域性、行业性、通用性特征的缺陷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开展行业性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据严冯敏介绍,2017年,质检总局执法司在对部分自行车产品相关缺陷问题组织调查时发现,在装配快拆杆和碟刹装置的自行车产品中,普遍存在因快拆杆设计缺陷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并以此为切入点,促使18家企业先后实施了19次自行车产品召回活动,直接推动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改进产品技术,有效避免和消除产品缺陷。
召回让美好生活“落地”
“随着我国社会进入新的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安全是美好生活的前提,具体来说,食得安全、用得安全、行的安全是基本生活安全,汽车和消费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行得安全和用得安全。”严冯敏说,广大消费者对行使产品安全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的意识日益增强,投诉缺陷问题、参与缺陷调查、监督召回和表达意见的主动性日益增强,给予召回监管工作极大的支持。
2017年,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数量快速增长的背后,是我国召回环境的日趋成熟与召回制度的日益完善。
2012年10月,国务院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正式驶入“快车道”。5年来,我国汽车召回的数量占工作开展14年来总数量的83%。而消费品召回监管制度,正是在总结汽车召回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建立的,尽管仅出台了质检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但实施2年来,召回的总数量已经超过3000万件。
2017年,质检总局在推进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制度实施,监督生产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方面开展了多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宣贯培训工作,受训企业超过2000家,涉及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儿童用品、手机、自行车等多个重点行业。组织制定了《消费品召回生产者指南》(GB/T34400-2017)、《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GB/T34402-2017)等国家标准,为企业开展消费品召回活动和判定汽车产品缺陷提供了标准方面的有力支撑。
2017年,质检总局根据收集和掌握的缺陷线索信息,组织开展汽车产品缺陷调查43次,消费品缺陷调查364次,通过信息收集与分析、技术调查与评估、工程分析与验证等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实施召回工作。完善召回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目前已形成以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为核心、9个地方分中心为协力、1000名权威专家为智库、7大信息系统为载体、2大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为支撑的召回监管技术支撑体系,逐步缩短了与行业龙头企业和国际同行的技术差距,持续推动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深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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