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就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征求意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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