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晚,一汽富维发布公告,对2018年11月16日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一汽富维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做出回复,就公司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汽集团主动放弃控股权
11月16日,一汽富维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称,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组成进行修改,董事人数由九名修改为七名,一汽集团提名的董事人数由五名修改为两名。
截至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一汽集团持股比例为20.14%;第二大股东为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持股比例为5.16%;第三大股东为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1%,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4%。公司表示,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任一股东均无法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经审慎判断,公司企业性质不再是国有控股企业,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告发布当日,上交所就相关事宜向公司发出上述问询函。
在本次回复函中,公司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称:《公司章程》中不存在股东提名董事人数的具体约定,目前一汽集团推荐董事人数由原来的五名变更为二名。一汽集团按其发展战略,未来一段时间不会通过增加董事提名人数的方式谋求公司控制权;一汽集团对公司的管理由原来按控股子公司管理变成参股公司管理,从2018年11月起不再合并公司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公司于11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经过审慎判断并作出决议,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并于11月16日进行了公告。因此,公司不存在延迟披露情况。
积极实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
公司表示,2018年8月17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决定,选取百余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和百余户地方国有骨干企业(以下简称“双百企业”),在2018年-2020年期间实施国有企业改革“双百行动”。公司被纳入本次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名单。之后,按照国资委下发的“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题纲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改革方案,主要包括深入推进股权多元化,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国企业发展;自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一系列高效决策机制,完善并充分发挥董事会四个委员会决策机制等。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一位副教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公司的原实际控制人一汽集团主动放弃实控人地位,可以看作是一汽集团对公司实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最大支持。在这一背景下,公司能够真正推进股权多元化,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战略投资者才能真正进入,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切实完善。
据该副教授介绍,在之前国有企业混改中,曾多次出现因控股股东未变、国有企业性质未变,新进入的战略投资者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者,在进入后成了单纯的“陪太子读书”的出资人,没有达到改革的初衷,更让潜在的其它战略投资者止步不前,不利于国企改革的深入。
该副教授表示,一汽集团在仍然持有公司股份20.14%、没有股权转让的前提下放弃实际控制人地位,使公司性质不再是国有控股企业,需要很大的勇气和魄力,应该是得到了更高层面的支持。因为,一汽集团完全可以继续保持其实际控制人地位。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此次国企“双百企业”实施“双百行动”改革的决心。结合最近一段时间国家各个层面、各个部门发出的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声音来看,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国企混改正面临着非常好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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