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大力支持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到,六安要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统筹规划全市氢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六安加氢站设计、建设标准及安全管控规范。推动合肥都市圈布局规划加氢站建设,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城际间和区域化的运行。
对于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2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加氢能力达到10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此外,要加大应用试点示范。以公交车、物流车、船舶等交通运输领域为突破口,加快氢燃料电池规模化、商业化进程。
同时,研究制定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运营方案,支持物流园区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示范项目优先纳入生态建设资金和现代物流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以下是《意见》的主要内容:
发展目标
1.做大做强核心龙头企业,打造氢燃料电池产业集聚基地。
包括大力支持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氢能”)不断提升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提高氢燃料电池产品性能,优化氢燃料电池系统集成与控制技术。
同时,加大辅助系统关键零部件技术研发力度。全力开展氢燃料电池产品关键材料和零部件的规模化开发生产,推动形成氢燃料电池研发与产业化“重大新兴产业专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梯次推进的格局。
2.围绕氢燃料电池产业打造专业人才集聚基地。
支持明天氢能建设院士工作站,集聚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人才。以龙头企业为主导,集聚技术转化管理运营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创新体制机制,以建立氢燃料电池产业研究机构为依托,引导创新资源服务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科学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的共同体、高层次人才的集聚地。
3.培育产业集群集聚基地。
应围绕制氢、储运、加注、应用等领域,引进一批研发能力强、制造水平高、产品质量优的企业落户本市,逐步形成制氢、氢储存和输送、氢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材料和零部件、动力系统集成,交通运输、分布式发电、备用电源、特种领域等氢燃料电池应用产业制造和运营与配套服务等产业集群。
主要任务
1.实施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支持明天氢能等骨干企业做优做强,支持金安区氢能及燃料电池研发与产业化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将核心技术转化为产业成果,以提升燃料电池系统、电堆等核心部件国产化规模化生产水平。
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补助资金,市、区财政按照1:1进行配套,其中市与区按4:6分摊,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等。
2.创建产业发展平台。
建立市产业研究院。发挥战略规划和产业组织功能,瞄准产业前沿,研究提出产业技术发展战略分析报告和前瞻性政策建议,成为引领产业高端跨越的智库平台。
构建产业创新体系。依托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一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对申报纳入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检测认证、质量监管、安全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与国内外产业与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推动六安优势产品、技术成为国家/行业/团体标准,营造有利于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软环境。
3.加大应用试点示范。
以公交车、物流车、船舶等交通运输领域为突破口,加快氢燃料电池规模化、商业化进程。研究制定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运营方案,支持物流园区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示范项目优先纳入生态建设资金和现代物流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对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智能化家用和公共建筑用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列装置等示范应用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奖补。鼓励探索氢燃料电池作为通信基站等备用电源。鼓励探索氢燃料电池产品在便携式电源、无人机、航天等特种领域的应用。
4.做优做强产业链。
紧扣氢燃料电池产业链短板,围绕催化剂、质子交换膜、碳纸、膜电极、双极板、压缩机、加湿器等核心零部件,同时关注氢气供应系统、空气供应系统、热管理系统、DC/DC变换器、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技术,积极对接国内外先进技术团队和企业,吸引重点企业落户我市。
培育骨干企业,鼓励本地企业转型为氢燃料电池产业配套企业,引进一批专注于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储备及运输、氢燃料电池应用等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巨人”企业。
5.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
统筹规划全市氢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我市加氢站设计、建设标准及安全管控规范。
根据产业配套、氢源基地和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情况,配套建设与之适应的加氢站,满足示范运营需求。推动合肥都市圈布局规划加氢站建设,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城际间和区域化的运行。
根据适度超前、科学布局、规范建设的原则,探索加氢/加油、加氢/加气等合建站发展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氢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对于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2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加氢能力达到10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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