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明确指出,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具体来看,出台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总的方向是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同时,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长度,完善了管理制度,提高了精准度。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
其主要变化包括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比如,在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此外,变化还有自贸试验区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精准度、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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