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非高峰期社会车辆可用公交车道

作者:余琴等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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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扩大公交专用道交通使用范围

目前深圳汽车保有量已超过170万辆,市交警局将从2011年3月1日起,对公交专用道(除华强北路外)的使用范围再作进一步调整。

原公交专用道仅供线路公交车辆及20座(含20座)以上大型客车使用,现调整为供线路公交车辆及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使用;使用时间不变,即除梅观路、华强北路外,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部分道路将设双公交道

有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市交警局将联系市交委认真调研,尽最大可能扩大公交专用道覆盖范围及设置密度,将根据公交运力及实际需求,逐步增设公交专用道,特别是在宝安、龙岗、光明及坪山区域。并在部分公交线路密集(如华强北路等)道路设置双公交专用道。进一步提高公交及高承载量车辆的通行效率,使其更为高效、便捷,增强上述出行方式的竞争力,进而实现吸引市民尽量采取公交及大容量集中出行方式的目的。

严处其他车辆占用公交道

为配合以上交通管理措施,深圳市交警局已在沿线设置严密的电子监控设备,对在上述时间内除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外的车辆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为,将予以处罚。

目前,深圳市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有部分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在营运时间内,除按线路安排需改变行驶方向(如左转、右转)外,线路公交车辆应在公交专用车道上行驶。除交通组织管制措施需要外,禁止一切车辆占用公交专用车道临时或长时间停车、等候、上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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