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显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整体偏低,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仅为13.6,还处于旁观阶段。还同时指出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有较大提升,排名上升较快。虽然整体指数国企仍优于外资企业,但是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工业化程度较外资落后,外资在华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显然比本土零部件企业要大,这也充分体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然而,如果据此认为外资公司在中国经营中的社会责任担当都是让人尊敬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根据盖世汽车网2011汽车行业“臻选”活动中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对50多位专家500多位汽车业专业人士的调查发现,外资企业在社会责任担当方面差距惊人,若将表现最佳的公司设定为100分的话,相当一部分外资公司最多只能30分不到,两极分化十分严重。比如博世集团,今年更是在中国成立了博世中国慈善中心,发动自身员工参加志愿活动,通过公益事业回馈社会。而锦湖轮胎却不断暴出生产劣质产品,污染环境等丑闻,日资零部件企业也不断传出因不善待员工而出现罢工的现象,这只是外资企业各类不负社会责任丑行表现的冰山一角。
跨国公司到本国以外的其它国度经营,需要将自己融入到本土的商业和社会环境中,因此,各大跨国公司都非常重视对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担当,避免被当地社会视为来谋取暴利抢人工作机会的经济入侵者,让当地政府和社会接受和喜爱,因此往往比本土企业在各种社会责任担当方面起到更好的表率作用。
根据盖世汽车网2011汽车行业“臻选”专家顾问团评估标准,对于跨国零部件企业在中国的CSR(企业社会责任)在表现上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企业最起码需要遵守各项法规,提供合格产品,不污染环境,善待员工,不在行业发展中挑起麻烦(如恶性从同行挖人才)。然而就这第一个层次,大量跨国公司并没有做到,以上所提到的锦湖,本田零部件公司绝不是个案。
第二个层次,除了来中国取得巨额利润的同时,也需要为中国的汽车产业提供技术和管理上的贡献。比如,与为中国的本土整车厂合作,提供一流技术支持本土整车企业的技术进步,或者与中国零部件公司合资,并在合资合作中转让和传播技术,与中国本土的零部件公司共同发展,共同推动中国的汽车产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进步。这个层次能有作为的跨国公司就相对较少了。更多的企业来中国就是为了赢得暴利,比如日本电装公司,基本上不与任何本土整车厂进行技术合作,与丰田一起在中国闷声发大财。还有相当多的外资公司本身也并不是因为多强的技术积累,而是因为是外资整车厂的原始供应商,因为这种特殊关系在中国实现爆发式成长,除赢钱外,就是打压本土零部件同行的发展。这种跨国公司如果仅告靠一点作秀式的捐赠,又怎能掩盖其在中国只为谋利不负社会责任的事实真相呢?
第三个层次,是超越企业和产业层次,直接对中国社会的回赠。包括各种公益捐赠,对教育或社会优良文化的倡导等。这种层次的社会责任担任最不容易作好,因为像慈善一样,不仅是捐点钱这么简单。这个层次的CSR又是最容易被一些跨国公司所利用的,捐赠年度在中国利润的九牛一毛的一点钱,搞个发布会,包装成一个极度负责任的国际公司的形象,因而极具蒙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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