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淘汰下狠手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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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14年全国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共600万辆,并将淘汰任务分解下达到全国31省。

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4年全国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共600万辆,并将淘汰任务分解下达到全国31省(区、市)。其中,广东今年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近50万辆,总量位列全国第二。据悉,珠三角淘汰黄标车每辆最高补贴3万元。

根据《方案》内容,要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2014年底前,在全国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到2015年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全国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 500万辆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年销量超过2000万辆,成为世界汽车产销量第一大国。随之而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也十分突出,据最新的城市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北京、上海大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对PM2.5的贡献分别达到31.1%和25.8%,成为城市大气污染重要来源。

环保部相关人士表示,2014年国务院总计下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600万辆,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地区7省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43万辆,占淘汰任务的40.5%;非重点地区24个省(区、市)淘汰357万辆,占淘汰任务的59.5%。

环保部相关人士表示,要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各地必须加强政策引导,及时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坚决予以强制报废;从严查处检测机构违规行为;同时鼓励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实行让利销售,通过市场手段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等措施。

不过,我国现行报废补贴标准相对国外成熟市场,补贴金额较低。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今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

■名词解释黄标车

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的车辆。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

今年黄标车淘汰任务量排行(单位: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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