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之家长达三年的立法推动后,我国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立法范围进一步扩大。继上海之后,山东也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纳入法律规定。
8月1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特别规定,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山东立法,最大的突破在于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首次写入交通法规。虽然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交通法规在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方面的空白,但汽车之家CEO秦致却对记者表示,条例目前远不及国外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定那么严格。从规定本身的专业性以及内容方面,目前只是一些简单的原则性描述,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惩处措施等内容。
规定本身尚存漏洞
汽车之家专业编辑指出,严格来讲,山东和上海两地就儿童乘车安全的规定本身存在较大的漏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很多儿童用品上都会标注着,适合 XX-XX岁使用,年龄似乎成为了选择儿童用品的唯一方式,然而对于儿童安全座椅来说,年龄并不是唯一的选购标准,而身高体重则是最准确的标准。
关键词:不得、应当
从条例细则来看,山东省关于明确规定在高速路行车时,未满12周岁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席,这是一条强制规定。而关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条例只是用“应当”的字眼,而非“必须”、“不得”等强制性字眼,其界限模棱两可,很难对实际执行起到明确指导。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上海未成年保护条例》中。3月1日,作为首个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入法”的省市,《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只规定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未满4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应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山东只做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却未出台相应的执行细则。目前条例规定尚处在意识引导层面。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如果一部法从规定层面难以执行,很难说是成功的立法。
立法内容有待完善
记者了解到,立法之后,儿童安全座椅在上海地区的使用率出现一定的增幅,根据汽车之家研究中心数据显示,现阶段,上海地区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接近四成,同比增长近两成。但相对国外一些国家90%以上的使用率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秦致告诉记者,就汽车之家这几年的推广情况来看,以宣传、引导为主的推广方式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安全乘车意识,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低的难题。在美国,不给孩子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违例者会被面临100美元~300美元的罚款。而目前上海、山东两地的条例均无责罚条款。
在国内,很多家长对孩子的乘车安全抱有侥幸心理,法律规定中缺乏明确的责罚条款,会间接纵容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不能从行为上起到彻底的制约作用。
在推动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全国立法的同时,我们也会通过各种推广渠道将儿童安全座椅正确的选购、使用知识带给更多的家长,秦致强调,希望有关部门能完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相关的法律细则,加强监管力度,让法律起到应有的作用。
新闻链接:
1. 2014年3月1日起,《上海未成年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坐椅。
2.2014年8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
3.2014年7月,深圳市公安局向市人大提出了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修订建议,其中规定,4岁以下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违法者将面临300元的罚款。该条例将于8月份提交给深圳市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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