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厅日前公布《辽宁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明确新购清洁能源车免检,核发环保标志不收取费用。
按照《规定》,环保标志根据排放标准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核发环保标志不得收取费用;新购的清洁能源汽车和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轻型汽油车,免予环保检验,由环保部门直接核发绿标;其他新购机动车,需经环保检验,符合排放标准的核发绿标。环保标志的有效期应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对已强制报废或已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环保部门还应当及时注销其环保标志。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已对机动车辆实施了环保分类管理工作,13家环保检测站都可以申领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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