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广州市交委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促进广州市共享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对共享汽车行业的经营条件、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承租人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其中,《意见》明确表示,企业需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和实际驾驶人核验制度,监控车辆实际驾驶人与承租人的一致性。同时,承租人须取得相关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状态正常,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的合法公民,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租赁车辆备案卡。
据了解,广州共享汽车新规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5日。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广州市交委反映意见:(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客运管理处,邮编:510620;(二)电话:38180132;(三)传真:85239333;(四)电子邮件:jwkyc@163.com。
亮点1▶▶引导和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引导和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使用新能源车辆”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提出,通过发展分时租赁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宣传,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壮大。同时,在营运的非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应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据了解,下一步,广州将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序发展分时租赁等个性化交通出行方式,为社会公众出行提供多样化选择。
其中,广州将鼓励停车换乘(P+R)停车场、政务中心、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酒店及公交欠发达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同时鼓励探索在有条件区域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新能源分时租赁车辆在特定区域依法划设的城市公共停车泊位停放和充电。
此外,对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广州还将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同时鼓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换电设施,并与企业合作,利用分时租赁公务出行;支持番禺、黄埔、南沙等条件较好的区域率先开展“新能源+分时租赁”试点工程和示范区建设等。
亮点2▶▶企业需建立运营车辆GPS监控平台
在安全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同时应建立运营车辆GPS监控平台,GPS精度应能满足日常营运及监管需求,并通过在GPS平台、租还车点抽查等方式对承租人超速疲劳驾驶、非本人驾驶等行为履行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抽查及整改情况形成台账存档。
此外,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车辆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完善对车辆检查、保养、维修、故障救援、保险理赔等服务保障体系,确保向承租者提供符合安全行驶条件以及技术性能良好车辆。建立分时租赁车辆档案,车辆技术档案、租赁台账、租赁合同以及营业记录等资料及时归档。配备与投放车辆数量相匹配的运维人员。
《意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使用人脸识别、指纹等生物特征数据进行注册管理和实际驾驶人核查。鼓励通过与掌握身份证、驾驶证验证信息的第三方合作,或以信用卡结合身份证、驾驶证信息验证承租人身份和租赁资格。
亮点3▶▶承租人须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
对于共享汽车的使用者,《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意见》,承租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相关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状态正常,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的合法公民。
同时,承租人应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租赁车辆备案卡,按照操作规范驾驶分时租赁车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履行个人交通安全责任,不得将分时租赁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
承租人还应按照道路标志标线指示停放分时租赁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配合分时租赁经营者及时处理承租分时租赁车辆时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得利用分时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不得将分时租赁车辆抵押、变卖或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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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处罚建议实行“人车分离”
今年4月27日,全国首家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共享汽车(分时租赁)专业性组织在广州成立,21家专委会成员共同签发全国第一个共享汽车行业自律性服务规范,促进共享汽车行业在广州发展。
记者从广州共享汽车专委会获悉,截至8月底,广州市共享汽车共投放超过4200辆,预计年底全市企业投入的计划将逾2万台,而共享汽车专委会成员已发展到30家。
该专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此前的行业规范要求,我们已建立了‘不良信用’数据库,现阶段在整理企业原有数据并导入数据库,在全行业实现数据共享。针对分时租赁的保险等相关工作,正积极与分时租赁企业以及保险公司推进。同时,我们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针对租赁行业车辆违章处罚的特殊情况,建议实行‘人车分离’,真正将违章处罚落实到违章主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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