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控制 新版《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汽车报 发布时间: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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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环保部网站刊登了“关于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标志着新版政策正式实施。

12月18日,环保部网站刊登了“关于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标志着新版政策正式实施。

2016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95亿辆,排放的污染物也相当惊人。2016年, 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为4472.5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3419.3万吨,碳氢化合物(HC)422.0万吨,氮氧化物(NOx)577.8万吨,颗粒物(PM)53.4万吨。

汽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和HC超过80%,NOx和PM超过90%。按车型分类,全国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而客车CO和HC排放量则明显高于货车。按燃料分类,全国柴油车排放的NOx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70%,PM超过90%;而汽油车CO和HC排放量则较高,CO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HC超过70%。

治理机动车污染需要从源头入手,新版政策正是如此,从源头入手解决机动车污染防治问题。对于新生产及进口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要做到全生命周期内的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要求,实现绿色制造。

召回、信息公开等手段都用于机动车污染监管,利用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车载诊断(OBD)系统等加强机动车实际行驶排放控制。目标是提高产品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为了确保实现污染防控,柴油车颗粒过滤器(DPF)、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等成为车辆必须安装的强制要求,鼓励使用固体氨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SCR)。

机动车污染不仅与生产制造密切相关,与燃油的关系也很紧密,新版政策对此也提出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更严格的油品质量标准,继续降低车用汽柴油中烯烃、芳烃、多环芳烃、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普通柴油禁止作为车用柴油使用,鼓励炼油企业开展车用燃料清洁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鼓励在车用燃料中统一添加采用科学配比的燃料清净剂。鼓励企业及个人用户选用低硫、低磷、低硫酸盐灰分等高品质车用机油,以满足发动机后处理产品耐久性要求。

在监管体系中,OBD担负着重要角色,新版政策加强 OBD 系统监管,对在用车 OBD 系统检验提出规范性要求。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成为日常监管手段。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将配合OBD、遥感监测等方式监管。

排放标准发展到今天,机动车污染防治已是综合工程,但是,发动机技术先进仍然是核心,新版政策鼓励自主研发汽油车缸内直接喷射系统(GDI)、可变进气、涡轮增压、EGR、怠速启停、汽油车颗粒过滤器(GPF)等技术。在发动机内燃烧更充分的尾气可以减轻后处理的压力。

汽车新技术不断涌现,都是朝着降低油耗、减少排放目标努力,新版政策鼓励研发并采用这些新技术,比如,柴油车高压共轨(HPCR)燃油喷射系统、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汽车技术。

新版政策在征求意见期间,记者曾采访过部分专家,他们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日益显出威力,专家们认为应该加强这些新技术的运用。明确新车与在用车统一检测方法、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突出解决机动车污染数据造假问题。

专家们提出的这些意见在新版政策中都有体现。

环保越来越严已是不争的事实,汽车企业不能有侥幸心理,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有专家告诉记者,严格执行新版政策,“假国四真国二”的现象很难再发生,因为新版政策注重从源头入手治理污染,源头就是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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