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山东建设充电桩七项重点任务和八项保障措施。《意见》指出,山东计划到2022年底建成充电桩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重点任务方面,山东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在线监控、实时查询、奖补申报等社会公共服务;要求新建住宅小区100%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铺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要求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要求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公共服务领域的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等。
在保障措施方面,山东将加强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简化建设审批手续,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降低用电成本,加大政策支持。对于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及个人停车库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则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山东将针对充电桩用电价格给予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上限授权设区市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山东还将积极争取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助、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配套停车场,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所、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等,给予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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