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1月14日,在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作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时提到,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636万辆,是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最高的城市。
张清表示,在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北京市污染排放量持续降低。2019年,北京市机动车年排放的氮氧化物较2014年降低约45%。
根据2018年污染源解析显示,在细颗粒物(PM2.5)本地排放中,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占比达45%,已成为北京市PM2.5的首要来源。其中,北京市重型柴油客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70%和90%以上,是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的重中之重。
《条例草案》聚焦北京市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造成排放污染的问题,细化、补充污染排放的管控措施,对超标污染排放行为实施严格举措,并完善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措施。《条例草案》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现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为统筹开展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条例草案》一方面执行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相关国家标准,从源头降低污染排放;另一方面推动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检验、油品供应等各环节的综合治理,加强管控。
为震慑超标排放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条例草案》不仅设定超标车辆限期维修复检制度,对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设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还通过信用惩戒、强制执行、公益诉讼等措施,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刚性约束。
为推动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与协同治理,《条例草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联合防治;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工作协作,共同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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