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进入40天倒计时 细则推进引消费者观望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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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距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三包”,仅有40天了。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再次组织行业人士,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进行了细化说明。

现在距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三包”,仅有40天了。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再次组织行业人士,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进行了细化说明。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解答了在汽车三包落地之前,关于汽车三包的细节问题,并计划成立专家委员会,以仲裁相关纠纷。另外,经销商作为汽车三包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被认为将在解决此类纠纷过程中承担更多的“规定外责任”。

由于三包新规将在10月实行,因此车市传统上的“金九”期间,消费者可能会因三包执行时点而持观望态度。而进入8月以来,国内汽车销量仍持续走低。来自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的分析认为,这与新规实施前的消息“真空期”不无关系。

观望情绪致车市下滑更明显/

跨入7、8月份,车市即进入传统淡季。而今年7月汽车销量环比下降的情况更为明显。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7月汽车产、销环比双降,分别仅完成158.33万辆和151.63万辆。

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饶达表示,汽车销量在8月第一周继续出现下滑。他认为这与新规中关于“10月1日后购车可享受三包服务”有关,市场观望情绪比较浓厚。

北京市律师协会主任、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消费者的这种心态是可以理解的,这说明了消费者对汽车三包的期待和重视。“虽然汽车三包尚未正式实施,但它在提升汽车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已在发挥重要作用。”邱宝昌说。

记者走访北京地区经销商后发现,长安马自达、北京汽车、奥迪等率先实施三包的车企,其经销商店内均有相关详细说明,销售人员也乐于以此为营销噱头。但也有销售人员坦言,现阶段率先实施三包,对销量的拉动并不十分明显。

对此,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周波表示,之所以率先实施汽车三包,主要是要向消费者传递其品牌信心。

另外,除了率先实施新规的上述企业,还有更多企业通过“延保”等方式,向消费者传递“高品质”理念。一汽丰田、广汽丰田等6家企业提出了“三年或10万公里”的质保服务。

有分析认为,在中国车市日趋成熟后,消费者已从较高的价格关注度,向售中、售后等多角度来考量,抢占售后以带动前端销售,将成为营销利器之一。

三包质量鉴定引入“技术咨询”/

邱宝昌表示,汽车三包政策经过多轮讨论,细则更加明确,但并不存在坊间传言中的 “缩水”情况。

对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期限,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件及易损零部件的更换条件上,并没有什么变化,而易损零部件种类范围及其质保期,也被要求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对于因质量问题需要退、换的车辆,厂家也应尽早发布其折旧系数,供消费者参考。”饶达表示,消费者的退、换车也并非无偿的,车主需要承担车辆的相应折旧费,故应先期向消费者明示。

对于此前多方存疑的责任判定问题,国家质检总局人士也表示,目前正在做制订配套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建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等准备工作,预计9月底前即全面就绪。

对此,邱宝昌表示,针对家用汽车产品的结构复杂、零部件种类多、产品故障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在汽车三包中将引入 “技术咨询”的形式。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筹备成立“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并从全国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中选择技术委员会成员,对汽车三包争议中的重大共性或疑难技术问题进行研判,为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提供技术指导。

经销商压力凸显 赔钱赚吆喝?/

在汽车“三包”正式实施后,各汽车厂商的首要任务主要是加大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而部分经销商仍不得不面临 “卖车不挣钱”、售后服务成本加大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而国内不少经销商担心渠道或被整体洗牌。

汽车行业专家苏晖甚至认为,目前厂家如对经销商的赔偿行为不加以干预,很可能会有大批经销商倒下,这不仅会对销售、服务产生影响,也可能增加消费者对该品牌的不信任度。

虽然新规可能会对经销商不利,如退、换、修等问题如何处理,但各车企已积极推出应对措施,以减少不利影响。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细则逐渐明确后,三包责任即落于经销商,这需要各经销商尽快适应新的游戏规则。从长远来看,不注重服务的经销商将面临考验。

此前有分析认为,因汽车三包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经销商很可能被推到纠纷一线,但其综合实力远不能与厂家相比。这也不禁令部分经销商担心,届时其成本将会大幅提升,倒闭风险激增。

对此国家质检总局称,制订、出台汽车三包新政等,主要是为了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车企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同时进一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是单纯损害、维护某一单方面的权益”。

按汽车三包新规,三包责任并非由生产者承担,而是由销售者承担,再由销售者向生产者等追偿。事实上,在新政公布后不少经销商就已反映,作为销售主体的4S店一旦在执行环节上出现问题,其很容易成为利益受损的一方。

罗磊认为,此种担忧普遍存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也在延请法律专家在经销商中详解新规,以便其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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