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有效控制汽车尾气污染,平度市先后开展了高污染黄标车限行、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油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等工作,有效促进了平度市大气污染防治。但是,由于平度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许多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工作没有同步跟进,机动车排气污染形势日益严峻。为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有效改善平度市大气环境平度市采取三项措施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的要求,结合平度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前期高污染黄标车限行情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实际需要,印发《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行黄标车的通告》,拟分阶段对平度市黄标车实施禁行,2014年10月1日起,对市区范围内的天津路以南柳州路以东泽河南岸以北平营路以西阳光大道以北三城路以西青啤大道以西天津路以南区域(均包含边界道路)实施黄标车禁行,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黄标车禁行,对违规驶入禁行区的黄标车,依法查处。
印发《平度市国I、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为鼓励国I、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有效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平度市政府对在平度市行政区域内登记上牌,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黄标车,给予差别化补助,其中,国I排放标准的黄标车补助标准从3200元/辆至14400元/辆不等,国Ⅱ排放标准的黄标车补助标准从6000元/辆至18000元/辆不等。
提前淘汰资金补助遵循以下原则: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市区符合条件的国I、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助;鼓励淘汰,促进更新。鼓励国I、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就地提前淘汰,鼓励更新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严格准入,实施禁行。凡新购或外地转入的机动车需在本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黄标车禁行管制措施。
同时,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267号,并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分解到了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安监局、质检局、事务局、工商局、交通局等10个单位,并提出详细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可有效促进平度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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