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动驾驶汽车”一直是汽车、互联网等行业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奔驰、沃尔沃、大众、通用、丰田、日产等传统汽车厂商以及Google、百度等互联网科技企业纷纷宣布各自的自动驾驶汽车开发计划。同时,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及时适应新技术变革带来的交通安全管理新形势,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并促进自动驾驶行业健康发展。自2012年Google获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首个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牌照以来,发达国家均在积极推动自动驾驶汽车新政策的制定和引导,本文从法律法规方面对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与综述。
联合国
2016年3月23日,联合国修订并生效了《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新修正案。该修正案中,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根据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国政府的提议,对第8条第5段进行了补充,允许自动驾驶系统在符合要求且驾驶人能随时接管车辆的情况下控制车辆行驶,正式确认了自动驾驶的合法身份。
《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目前共有74个签约国,包括大部分欧洲国家以及美洲墨西哥、巴西等国,但74个签约国中并不包括美国、中国和日本。
美国
2016年9月20日,美国交通运输部颁布了《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首次将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监管纳入联邦法律框架内。该政策强调安全性为第一准则,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和研发提出了15项安全规范,包括自动驾驶系统如何检测障碍物、如何将道路信息展示给驾驶人、如何应对技术失灵等紧急情况、如何保证联网系统的网络安全等方面。该政策还呼吁各州政府应当参照联邦政策统一相关法规,在明确现有法律是否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同时,也提出立法部门应对未来的新情况、新规则保持开放度。该政策特别突出了美国交通运输部下属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作用,它将承担新政策主要监管部门的职责。
截至2017年4月,美国已有13个州(特区)生效了31条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法规,包括内华达州、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哥伦比亚特区、密歇根州、犹他州、田纳西州、路易斯安那州、纽约州等,主要定义了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技术、部分确立了自动驾驶汽车监管测试手段。其他大部分州政府也纷纷进行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内华达州:最早对自动驾驶汽车进行立法(AB 511法案,2011年3月生效),目前已经向Google、奥迪和大陆公司发放了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牌照,并于2016年1月向奔驰公司发放了首批自动驾驶标准生产汽车牌照。虽然美国已有几个州允许在高速公路进行“路试”,但想要名正言顺地开上公共道路,内华达州是全美唯一“考点”。考试包括两个阶段:①笔试阶段,由测试车辆的主机厂、软件开发公司向内华达州提交申请材料;②路试阶段,相关官员会搭乘自动驾驶汽车在州内路段实地考核,填写一份行驶表现的表格。机动车管理局结合两项考试进行资格评估,“成功毕业”的车辆会获颁一张红色车牌,表示该车辆可以在州内指定区域路测;完成道路测试、能够投入使用的自动驾驶汽车将获得一张特殊驾照,红色车牌则被替换成绿色车牌。
加利福尼亚州:2012年2月,加州成为全球首个可以自主为自动驾驶汽车制定法则的州郡。同年5月,加州将全球首张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牌照授予Google,允许在加州指定公共道路进行测试。截至2017年4月,已向31家包括大众、奔驰、特斯拉、法拉利、百度、苹果等企业在内的传统汽车厂商和互联网科技公司颁发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牌照。根据加州SB1298法案,由加州机动车管理局制订自动驾驶汽车测试者计划,并将测试工作分为测试阶段和试用阶段:①测试阶段法规要求:计划在加州公共道路开展自动驾驶测试的所有制造商应当向机动车管理局提交申请,获得DMV核发的公共道路驾驶许可;②试用阶段法规要求:制造商需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测试认证、申请三年临时试用许可,并允许消费者租赁自动驾驶汽车。2017年2月,加州机动车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11家公司在自动驾驶汽车测试过程中“脱离”事件的报告,该数据由厂商根据加州法律法规自行上报。
佛罗里达州:自动驾驶汽车法案(交通管理法第316章和第319章)自2012年7月1日起生效。佛罗里达州不禁止汽车在公共道路上测试自动驾驶技术,允许具有驾照的测试人员操作自动驾驶汽车,明确车辆制造商的责任,并确定自动驾驶汽车可以进行测试的具体条件。
华盛顿特区:2013年1月实施了自动驾驶汽车法案(B19-0931),要求驾驶人应准备好随时接管自动驾驶汽车,限制对现有车辆的改造,并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的责任。
密歇根州:自动驾驶汽车法案(231号法案)自2014年3月27日起生效。2016年12月起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正式合法化,但是法律只允许汽车厂商申请进行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而Google、Uber等互联网科技公司则需与汽车厂商合作开发生产汽车或者得到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批准,才允许在公共道路上测试和部署。
犹他州:2015年3月批准的法案授权交通部门组织网联汽车测试项目。
北达科他州:建立了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管理结论(2015年3月,HB 1065法案)。
田纳西州:2015年5月生效了HB 616/SB 598法案,不允许地方政府禁止符合适当安全规范的自动驾驶汽车上路使用。
路易斯安那州:2016年8月1日生效了218号法案,为高速公路监管法案定义了自动驾驶技术。
纽约州:2017年4月20日生效了涉及自动驾驶汽车的S2005/A3005法案。5月10日,纽约州州长表示:纽约州将允许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现已开放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的申请渠道。纽约州要求制造商必须遵守相关的监管措施和规则。申请上路测试的企业必须拥有价值500万美元的保险单,向州政府提交报告、由州警察监管并向州警察支付每次测试监管的费用。另外,测试不能在建筑和学校区域内进行,并严格按照提前上报给州政府的路线进行。
其他:根据美国汽车制造厂商联盟统计,2016年有21个州提交了55项相关议案。很多州的法规提案效仿密歇根州,如佐治亚州、伊利诺伊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和田纳西州仅允许汽车制造厂商在公共道路上部署自动驾驶汽车技术。
德国
2013年,德国允许博世、奔驰等公司的自动驾驶汽车在国内进行道路测试,可以在德国高速公路、城市交通和乡间道路等多种环境开展自动驾驶汽车的实地测试。2017年,德法两国决定在跨境公路开放一处特定区域,供自动驾驶汽车进行测试,该路段连接德国西部萨尔州的默齐希市与法国东部的梅斯,共70公里,旨在“测试真正跨边境的自动驾驶”。
2016年7月,针对特斯拉交通事故事件,德国交通部长表示计划立法要求汽车厂商为旗下配备自动驾驶模式的汽车安装黑匣子,记录自动驾驶模式是何时激活的、驾驶员何时参与驾驶,以及自动驾驶系统何时要求驾驶员接管驾驶,帮助确认事故责任人。2016年10月,德国交通部长致函特斯拉,要求该公司停止以“自动驾驶(Autopilot)”字眼宣传其车辆配备的驾驶辅助功能,以免误导驾驶人疏忽路况而发生危险。
2017年5月12日,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首部关于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允许汽车自动驾驶系统未来在特定条件下代替人类驾驶。当汽车的高度或完全自动驾驶系统运作时,驾驶人可将方向盘和刹车的控制权交给汽车。但驾驶人必须坐在方向盘后,如果自动驾驶系统出现意外,驾驶人应及时介入并切换到人工驾驶模式。法律明确规定,配有自动驾驶系统的汽车内需安装类似“黑匣子”的装置,记录系统运作、要求介入和人工驾驶等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以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在人工驾驶阶段,则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如果发生在自动驾驶阶段,或由于系统失灵酿成事故,则由汽车厂商承担责任。
法国
法国于2014年2月公布了自动驾驶汽车发展路线图,计划在接下来三年内投资1亿欧元进行自动驾驶汽车实地测试。法国政府表示将实现全国数千公里道路的联网,并推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修订,满足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的要求,并且向全球汽车厂商开放道路进行自动驾驶汽车试验。2016年8月,法国政府正式批准国外汽车厂商在公路上测试自动驾驶汽车,而在此之前,法国政府只允许本土汽车厂商开展测试。
(文/道路交通集成优化与安全分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自动驾驶测试技术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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