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存法律风险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8-05-09
分享到
随着科技的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已走入我们的视野,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诸如特斯拉、百度、谷歌等新兴企业,以及福特、丰田等传统汽车生产商都在尝试研发。那么,什么是自动驾驶汽车?它是否足够安全?会对现有规则构成冲击吗?

图片来自网络

图片来自网络

谈及自动驾驶汽车,几年前可能还只是电影里面的某一桥段,略带几分科幻的色彩。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已走入我们的视野,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诸如特斯拉、百度、谷歌等新兴企业,以及福特、丰田等传统汽车生产商都在尝试研发。那么,什么是自动驾驶汽车?它是否足够安全?会对现有规则构成冲击吗?

 

1. 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前须路测

自动驾驶汽车,又称无人驾驶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或轮式移动机器人,是一种依靠人工智能、视觉计算、雷达及监控装置、全球定位系统等多项科技的协同运作,以达到通过电脑系统在无人类主动操作的情况下安全自动地操作机动车辆。

自动驾驶技术涵盖了汽车行业乃至社会诸多领域的前沿学科,各国都在进行创新性试验。这种车尽管具备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电脑系统实现自动驾驶的功能,但都未达到高度自动化或完全自动化的程度,都要求驾驶员须依据车辆智能系统的提示,随时准备接管车辆。从目前来说,自动驾驶汽车还不能完全实现无人驾驶,而只是自动驾驶的高阶状态而已。

现阶段,定速巡航功能作为车辆智能系统在多数车辆中已实现。在此基础上,生产商还研发了车辆自适应巡航功能,比定速巡航功能更智能化。然而这仍不足以达到无人驾驶的标准,只是具备了在特定条件下的自动化操作功能,还不能通过智能化的电脑控制系统实现无人操作情况下车辆的自动驾驶。

无人驾驶汽车需要经历封闭路段测试、限定开放路段测试,最终在开放路段自由行驶的过程。现阶段,这种汽车大多处于限定路段阶段。

 

2. 路测管理规范本月开始实施

自2011年,美、英、德等国都已开始针对自动驾驶汽车进行立法。我国也于近年开始陆续颁布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规范。2017年12月,北京市交通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3月1日,上海市发放了首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号牌,并在嘉定区划定了5.6公里道路作为开放测试道路。前不久,北京市交管局授予百度公司五辆具有自动驾驶功能车辆的路测号牌,并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定了开放测试道路。今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并于本月1日起实施。

各国关于自动驾驶路测阶段的规定中,都规范了自动驾驶汽车在实际道路测试时的测试主体、测试管理机构、测试车辆、测试流程管理、测试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等情形。

所谓测试主体是指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需要临时上路行驶,递交申请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从自动驾驶汽车方面看,目前各国都限定自动驾驶汽车用于试验目的或者严格受限的试用阶段;都要求自动驾驶汽车配备驾驶员,驾驶员需在车载智能系统出现故障或者紧急情况时可随时介入并切换至人工驾驶模式;自动驾驶系统应保障网络安全,减轻和识别可预见性网络攻击及未经授权入侵等漏洞。

从驾驶员层面看,各国都要求具备驾驶资格、一定年限的驾龄、无毒驾及酒驾记录等。

从保险制度方面看,机动车必须投保相应额度的保险或者购买等额的保函以保障其赔偿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规定旨在强调自动驾驶车辆在限定道路测试阶段的流程、主体、责任,并未涉及自动驾驶车辆在开放路面行驶时可能面临的风险、责任。

自动驾驶汽车在限定路段测试的风险相对较低,即使发生事故,也有相应的赔付规则。然而,当自动驾驶汽车在公开道路上行驶时,与之相伴的安全风险即随之而来,这种风险要么是针对车辆驾驶员及乘客,要么是针对道路上的行人或车辆。

 

3. 现有规则下在开放路段发生风险怎么办

在美国,自动驾驶汽车已经具备在开放路段上行驶测试的外部条件,与此相应的风险和事故也已数次发生。针对这一情况,美国去年通过了《自动驾驶法案》。

我国目前尚未就此制定专门的法规,那么在现有的法律规则体系下,当自动驾驶汽车在开放路段行驶发生事故时,该怎么办呢?

若因自动驾驶车辆的自身因素导致驾驶员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求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若驾驶员是雇员,则雇主应该对雇员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据产品质量责任向生产商追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即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等。

若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员是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伤害的,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与一般交通事故并无不同,伤者可寻求商业保险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此时,除了结合传统交通事故现场勘验认定责任的标准外,还需结合自动驾驶车辆车载智能控制系统的记录,并对车辆控制系统进行审定,以最终认定责任主体。

若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员是工作人员,发生事故致他人损害的,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工作人员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向雇员追偿。

 

 延伸阅读

“无人驾驶”需法律配套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推进,自动驾驶汽车终将迎来真正的无人驾驶时代。届时,由于车辆已不需驾驶员,若发生事故,就须对责任主体、法律适用、伦理风险等进行重新认识,相应的规则也会予以调整。 

比如无人驾驶车辆在开放路面行驶导致人员伤亡,车辆驶离事发现场,此时若按照传统交通事故的认定,从刑事上应视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但由于没有驾驶员,是否仍然可以适用该情节,法律并未予以规定。 

“互联网+”的时代已经到来,现代社会的物流模式也将随着无人驾驶汽车的介入而发生新的变革。当顾客通过网络平台购物,无人驾驶物流配送车将商品送至指定地点的过程中,若出现车辆事故、人员伤亡等情况,此时该如何确定责任主体、界定损失都需要法律予以规制。

收藏
赞一下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