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积分政策将修订 外资品牌在华合资车企间可转让积分

文章来源:腾讯网 发布时间: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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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副处长马春生透露,为降低政策实施风险,适用产业变化新形势,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开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的修订工作。

11月30日,第16届中国进口汽车高层论坛伴随着北京的初雪如期召开。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副处长马春生透露,为降低政策实施风险,适用产业变化新形势,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开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的修订工作。

在今年的7月和9月,工信部已完成对《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两轮公开征求意见。

马春生介绍,《积分办法》在过去2年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积分办法》修订工作予以补充和完善。这次修订主要有3大方面的调整,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扩展了关联企业的定义”,将允许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转让积分,这也是此前没有过的一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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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品牌在华合资公司间可转让积分

据了解,这一改进主要为了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将允许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转让积分。

而关联企业的认定规则将修订为3种情况——第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第二,同为第三方直接或简介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第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或者被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举个例子,大众集团在华合资公司的一汽-大众和上汽大众,两家公司间的双积分均可以转让。同时,乘用车企业在关联关系判定时,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相关资料。

建立传统车油耗与新能源积分结转关联机制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将传统车油耗引导与积分灵活性统筹考虑,引导企业持续改善传统车油耗,同时缓解行业积分供需失衡风险。

目前的《积分办法》适用于2018-2020年,而在2021年及以后,对企业传统车油耗达到一定要求的,也将允许其新能源积分按照50%比例向后结转,有效期3年。

这里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低于达标值的123%。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更新了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考核要求,修订了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规划目标、汽车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提出了2021-2023年新能源积分比例要求为14%、16%和18%。此前2019年和2020年的目标是10%和12%。

而此前国家新能源战略目标中,2020年产销量目标为200万辆,2025年新能源汽车的目标是整体占比超过20%,而平均油耗的目标将从2020年的5L/100km,减少到4L/100km。

过去两年双积分交易数量过百

马春生介绍,《积分办法》实施以来,企业新能源产品投放加快,2018年新能源乘用车达到104万辆,同比增速79%,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

2018年无新能源积分比例要求强制考核,行业积分供大于求,可满足负积分抵偿需求,年度新能源积分交易量为154万分。

同时,2018年交易平台正式上线,支撑2016-2017年度积分核算和负积分抵偿工作顺利完成,共有118家企业参与,完成交易107笔。

2018年度负积分抵偿工作目前已完成,71家负积分企业通过积分交易完成抵偿,总计完成79笔交易转让。随着后续新能源积分比例要求和油耗标准逐步加严,积分交易市场将进一步发挥作用,激发企业发展新能源车的动力和决心。

总的来看,《积分办法》是我国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市场化管理机制的大胆尝试,自2017年发布实施以来,行业企业普遍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车型投放,产品性能质量逐步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激发,市场竞争更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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